亞洲大學生物資訊與醫學工程學系
學生校(海)外實務學習作業規範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 11 3 年 01 月 22 日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系務會議 修訂 通過
一、 亞洲大學生物資訊與醫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契合產業趨勢,結合產業資源,提供學生融合理論與實務學習經驗,以提昇學生就業競爭能力,特訂定本規範。
二、 本規範適用對象為本系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在學學生,實習期間應為大二暑假至大四寒假。若有其他年級學生提出實習需求,經系務會議決議之。
三、 本課程係指選定合作企業廠商提供實習名額,並由該合作企業廠商針對職場需求,所建構一套有系統之學習內容。前項所稱「企業廠商」,包括國內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事業組織、學校或研究單位等。
四、 本系應選定合作企業廠商,提供實習名額(可與數家企業廠商合作)、議定實習內容、實習生應具備能力及實習生與企業廠商間權利義務關係等,訂定合作契約,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五、 實習內容以合作企業廠商實際作業所需具備能力為內容,依合作企業廠商實際情況需求至企業實習1-2個月,實習完成後應繳交「實習考核表」及「校外實習記錄本」,並有義務參加由系上舉行之實習心得分享。
六、 學生若前往國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事業組織、學校或研究單位等實習需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
七、 除實習單位另有規定外,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一切費用(含膳、食、旅、雜等費用),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八、 有關學生實習期間勞保、平安險等基本安全項目,依本校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海外實習甄選及補助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十、 本規範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亞洲大學生物資訊與醫學工程學系
學生「 7+1 分流實習」 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亞洲大學生物資訊與醫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契合產業趨勢,結合產業資源,提供學生融合理論與實務學習經驗,以提昇學生就業競爭能力,根據「亞洲大學專業課程分流實施辦法」,特訂定「亞洲大學生物資訊與醫學工程學系7+1分流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系大學部三、四年級在學學生。
三、 本課程係指選定合作企業廠商提供在業學習名額,並由該合作企業廠商針對職場需求,所建構一套有系統之學習課程。前項所稱「企業廠商」,包括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及非營利事業組織等。
四、 本系應選定合作企業廠商,提供實習名額(可與數家企業廠商合作)、議定學習課程、實習生應具備能力及實習生與企業廠商間權利義務關係等,訂定合作契約,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同意後實施。
五、 本課程以實地赴企業廠商工作與課堂學習為原則,上課時間、地點由該學系協洽合作企業廠商及相關授課老師決定,並由教師以實地授課或遠距教學方式實施。
六、 課程設計以合作企業廠商實際作業所需具備能力為內容,依合作企業廠商實際情況需求至企業實習一學期,實習完成後經本系系務會議認定,可抵免系定「分流實習課程」,每學期9學分,並計入畢業應修學分總數。
七、 除實習單位另有規定外,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一切費用(含膳、食、旅、雜等費用),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八、 有關學生實習期間勞保、平安險等基本安全項目,依本校規定辦理。
九、 本課程採實地進行工作學習,實習學生成績之評量,由教師選擇以紙本
測驗、作業、撰寫學習心得等多元化彈性學習方式辦理,並得以網路即時通訊、討論區互動及訪視交談等方式與實習生互動。
十、 本課程成績評量分期中評量及期末評量,由授課教師與合作企業廠商共同評分,二者各佔百分之五十,授課教師具有最後評分決定權,於學校規定日期前完成成績評量輸入作業。
十一、 學生實習期間,學生如果發生行為表現、適應能力問題,實習機構應與學生實習期間,學生如果發生行為表現、適應能力問題,實習機構應與本系溝通討論,並在本系同意下,給予學生退訓處置。本系溝通討論,並在本系同意下,給予學生退訓處置。
十二、 為督導實習,實習結束時舉行「實習檢討會」,由系主任主持。實習生應出席該檢討會,並進行實習成果報告。
十三、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但成班人數不受最低20人成班之限制。
十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